为了使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做到企业盈利人人获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对公司人员变股东分红,特制定本文本:
一、可成为股东分工的对象:
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分红的有效条件,且在可享受股权时劳动合同仍然合法有效的人员。
二、通过公司担保在银行取得足够信用额度,并且其本人的信用卡寄存在集团公司财务部。
三、根据各银行授权的额度不同,分红比例不同,例如:
公司高层:每人信用额度10万,每半年分红5000元;
公司中层:每人信用额度5万,每半年分红2500元;
公司营销:每人信用额度4万,每半年分红2000元;
公司工厂:每人信用额度3万,每半年分红1500元;
四、股东权益
1、公司根据员工在银行信用额度,确定在企业红利多少。若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给企业实际出资,于次年度后一季度内完成股东变更。
2、股东具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权,进行公司经营过程监管。
3、今后如因公司上市股权增发需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4、每个人在企业持股必须通过竞标方式在集团公司内部认购,否则视为放弃在公司股东享有权利。
5、为壮大企业发展,公司各股东有权决定是否增资。企业分红时,员工有权不转增资本,可每半年支取,不参与股权转移。
6、集团公司下属的企业,廊坊阿迪诺克石化有限公司、河北京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河北和甘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三个企业公司以投入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为投资入股资本占比,通过外部审计公布认定后为依据。
五、各企业员工自决议发出之日起需每人与集团财务部签订参与红利分红合同方可有效,否则无效。
六、本议程自2014年6月30日起执行,有效期到公司集团上市
最终股权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所有
京都集团财务部
201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