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入职、离职、调动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入职离职流程及人员调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管理
人力资源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起草与修订。
三、内容
一、招聘
1、用人部门应根据需要于每月底填写下月的《人员补充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填制《月度用人计划审批表》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后,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实施招聘。
2、应聘人员到公司面试需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科室人员表3,工人表4)),用于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料筛选、初次面试,并把合格人员及时反馈给各用人部门。各用人部门进行复试,确定录用人员。
3、普通员工的录用由用人部门的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录用,经理级别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二、入职
1、入职手续: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证件。并提交本人证件的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应聘人员登记表》一起用于公司建立档案。
2、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入职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公司制度的培训,用人部门负责岗位要求等的学习与培训。
3、试用期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新录用人员由申请增员的相关部门管理考核。用人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制定新员工的试用期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设定的工作计划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以考察其实际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但人力资源部负有对相关部门管理新入职人员的监督检查责任。
4、试用期的期限:不同岗位试用期不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一般设为一或二个月。
5、试用期的考核:在试用期内,人力资源部要全面综合考评:其所在部门的考核意见、个人的具体表现及相关岗位考试结果、其他方面的侧面反映对新入职人员做出一个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
三、转正
1、试用转正的程序:在试用期满前10天,新员工应填写《转正审批表》(表5,附试用期工作总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复审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示。中层主管人员需做试用期述职报告。
2、试用的结果: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新员工申请转正审批的结果。试用合格,办理相关手续成为公司正式职工;试用不合格,可对其进行岗位调整或终止试用。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用人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离职
1、离职形式
1)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离开公司。
2)辞退: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离职。具体如下:
a.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正式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c.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且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3) 除名:员工一个月旷工3天或1年之内累计旷工5天的情况下,公司给予员工除名处分。
4) 开除: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适用于如下情况: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c.在任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公司兼职的。
d.触犯国家法律的。
5) 自动离职
a.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辞职申请未批复即不上班,缺勤3天(含3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b.员工自动离职,所在部门应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于次日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经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部邮寄《解除劳动关系函》通告本人。
2、离职办理程序
1)离职时限
1) 试用期:本人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2) 正式员工:本人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
3) 辞退员工:试用期的公司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正式员工公司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员工。
2)离职面谈
a.行政人事部收到辞职申请后与员工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
b.辞退员工时,相关部门应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行政人事部接到材料后与员工面谈。
c. 根据面谈内容决定是否需填写《离职面谈表》。
3)离职手续
a.员工在离职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
b.交接完毕填写《离职审批表》按所列项目签字审批。
c.双方签署《离职证明书》。
d.结算工资。
3、离职工资计算
1) 辞职
试用期员工,工作7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不予结算(因为试用培训期);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30个工作日的,按试用期日工资的80%结算(因属于熟悉相应工作阶段);工作30个工作日以上的,按试用期日实际工资计算。
辞职正式员工结算到实际工作日。
2) 辞退
以《离职审批表》日期为准,结算工资为实际出勤工资。
3) 除名、开除处分的员工
工资结算到实际工作日,造成其他方面损失的另行处理。
4) 《离职审批表》签批完毕当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签署《离职证明书》。因开除、除名离职的员工,公司于工作交接清楚后,离职审批完毕当日予以结算工资。
5) 辞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于当月工资正常发放之日结算工资。
6) 公司辞退的员工,于辞退且交接完毕日结清工资。
7) 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必须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
8) 离职员工均需办理各种交接手续,不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全、工作交接不清的,不予结算工资。有其他遗留问题的另行处理,公司保留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员工相关责任的权利。
9) 若双方签有其他附属文件的按相关约定条款结合本制度另行处理。
4、离职审批权限
所有员工离职必须履行以上手续,逐级签字审批,不得越级办理,由总经理做最终签批手续。
五、人员调动
关于公司内高层人员和普通员工岗位调动,在总经理授意调动明细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下发调动函,被调动者须服从公司安排。
注: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
附件
1. 人员补充申请表;2.月度用人计划审批表;3.应聘登记表;4.转正审批表
5.离职申请表;6.离职面谈表;7.工作交接清单;8.离职审批表
9.离职证明书;10.解除劳动关系函
集团人力资源部
2014年4月